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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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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

重要注意事項:

  1.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2. 除應修滿本系最低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外,並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3. 加修他系雙主修之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應在本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至少修習四十學分以上。
  4. 管理學院雙主修(輔系)及學分學程課程抵免對照表
  5. 雙主修應修學分及規定請參見
    教務處-->教務法規與各項辦法http://pdc.adm.ncu.edu.tw/rule_note.asp?roadno=9

 

申請表單說明:
1.申請表單自行到註冊組網頁->表格下載-> 2-04 修讀雙主修
2.同時檢附前2學期成績名次證明書(自行到註冊組申請)
 


申請條件: 
本系雙主修申請條件更新如下,自109年10月1日起生效。

  1. 申請前兩學期成績在班上名次都為前20%以內且全部及格。
 

輔系

重要注意事項:

  1.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輔系。
  2. 輔系課程應以本校各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修習其專業(門)科目二十學分以上,並由各學系決定其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三十學分以供學生修習。輔系應科目學分,以申請年度編印之教務章則所訂之各學系輔系科目表為準。
  3. 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至少加修二十學分以上。
  4. 管理學院雙主修(輔系)及學分學程課程抵免對照表
  5. 輔系修讀課程請參見
    教務處-->教務法規與各項辦法http://pdc.adm.ncu.edu.tw/rule_note.asp?roadno=9
  6. 申請輔系者須先修習過下列24學分(*112學年度起(含)新規定)    
    經濟學(MT1011,MT1012),6學分
    會計學(MT1031,MT1032),6學分
    統計學(MT2041,MT2042),6學分
    微積分(MA1005,MA1006),6學分     
     

申請表單說明:
1.申請表單自行到註冊組網頁->表格下載-> 2-03 修讀輔系
2.依照申請條件檢附文件(申請條件二擇一)
(1)申請前一學期成績在班上名次都為前20%以內且全部及格-->採用此條件須檢附前一學期名次證明書(至註冊組申請)+歷年成績單(至註冊組申請)
(2)已修習輔系規定學分達三分之一(含)以上且全部及格
-->採用此條件須檢附歷年成績單(至註冊組申請)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二擇一

  1. 申請前一學期成績在班上名次都為前20%以內且全部及格
  2. 已修習輔系規定學分達三分之一(含)以上且全部及格
  3. 本系自112學年度起,輔系申請條件修正後如附件
112學年度起適用)財金系輔系科目表

會計學分學程

課程地圖

「會計」學分學程選修辦法:

  1. 本學程目的在奠定會計專業人員之基礎,以便爾後能從事各項會計工作。
  2. 本校各學院各學系學生均可選修本學程。
  3. 本校學生修得本學程內課程24學分以上(含),即視為修完本學程,在成績單上將加註「修畢會計學分學程○○學分」,並頒發學分學程證書。
  4. 會計學分學程學分規定如下:
    • 必修會計學或初級會計學六學分。
    • 選修其他會計相關課程十八學分。
會計學分學程選修辦法(1100113更新)
會計學分學程選修辦法(1140107更新)

財務工程學分學程

課程地圖

「財務工程」學分學程選修辦法 
    本學程旨在提升我國財務工程相關之研究與教學,儲備未來優秀財務工程人才,並鼓勵相關科系優秀學生參與財務工程之研習。

限碩士班以上修讀!

財工學分學程選修辦法(110.6.23更新)

金融科技學分學程

「金融科技」學分學程選修辦法:

  1. 本學程目的在奠定金融科技專業人員之基礎,培養金融科技人才。
  2. 各學院各學系學生均可選修本學程。
  3. 學生修得本學程內規定必、選修課程24 學分以上(含),即視為修完本學程,在成績單上將加註「修畢金融科技學分學程學分」(限本校學生),並頒發學分學程證書。
金融科技學分學程選修辦法(1110112更新)
金融科技學分學程選修辦法(1140107更新)

財務金融學分學程

課程地圖

「財務金融」學分學程選修辦法:

  1. 本學程目的在奠定財務金融專業人員之基礎,以便爾後能從事各項財務金融工作。
  2. 本校各學院各學系(財務金融系除外)學生均可選修本學程。
  3. 本校學生修得本學程內課程24學分以上(含),即視為修完本學程,在成績單上將加註「修畢財務金融學分學程○○學分」,並頒發學分學程證書。提醒:

若可取得本系雙主修(或輔系)資格者「視同是」本系學生,無法修習財金學分學程。
(若同時有修習財金學程者,須於畢業前提出放棄)

財金學分學程選修辦法(1100113更新)
財金學分學程選修辦法(1140107更新)

碩士班

 

 
課程地圖
113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12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11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10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109.10.14更新)
109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08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07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06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05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04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03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財金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

碩士在職專班

 
 
111學年起入學適用-財金碩專班修業辦法
110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109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108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107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106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105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104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旁聽辦法
中央大學財金在職專班旁聽申請表(空白)

博士班

課程地圖
111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110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109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108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博士班修業規定
107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博士班修業規定
106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博士班修業規定
105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博士班修業規定
104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博士班修業規定
103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博士班修業規定
103學年度 -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系博士班研究生高階管理組修業辦法

大學部

財金系EMI課程地圖1140327.pdf
課程地圖下載
113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12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11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10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09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07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五年取得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
108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07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06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五年取得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
106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05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04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04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五年取得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
103學年度 -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修業規定
103學年度 - 財務金融學系五年取得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
本系自訂學士班學生提前畢業成績標準
財金系學士班減修標準
103學年度 - 五年一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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