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系葉錦徽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並未經營或涉及任何 LINE 或臉書投資群組
聲明:本系葉錦徽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並未經營或涉及任何 LINE 或臉書投資群組
發佈日期:2024-09-18邇來發現不明人士冒用本系葉錦徽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照片以及名義,透過臉書與 LINE 成立虛假的個人帳號,並成立數個不同的 LINE 投資群組 (縱橫股海投資研究社、聚寶盆,...... 等),結合加工後的合成照片與影片,發布各類投資相關訊息,並舉辦投資人見面會等等,刻意誤導民眾有行使詐騙之虞。
特此公告澄清,本系葉錦徽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並無使用個人身分經營任何社群媒體粉絲頁以及 LINE 投資群組,也沒有出席任何投資人見面會或與任何 (欣星) 投資顧問公司合作,請大家不要上當受騙。本系葉錦徽教授已於 7/30 向警察局報案,如有冒用身分情事,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提醒民眾如接獲類似消息應小心防範,並可撥打「165」警政署防範詐騙專線,查證是否為詐騙集團犯罪手法,或檢具相關違法事證資料,直接向司法檢調機關告發。適時地保持覺察,小心求證,方能遠離詐騙集團魔手,保障個人的財產安全。

圖片文字說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處)理案件明細表
表頭:製表單位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頁次第1頁/共1頁;製表時間113/08/12 18:53。
案件紀錄表內容
- e化案號、受理人、實際處理人員:已遮蔽
- 報案時間:113年08月12日18時43分;填表時間:113年08月12日18時47分
- 結案日期:空白
- 受理單位、管轄單位:均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
- 案件分類:其他案類;e化案類:其他
- 發生(現)時間:113年07月30日00時00分;報案方式:網路
- 發生(現)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 報案人姓名:葉錦徽;報案人性別:男;報案人類別:本人
- 報案人電話/手機、報案人地址:已遮蔽
- 報案內容:民眾葉錦徽(電話已遮蔽)於113年08月12日165系統報案,個人照片及姓名遭人冒用行使詐騙,已於113年07月30日已於本所提出165檢舉案,報案人於165系統補充相關資料足資佐證遭人冒用一事,本人暫不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訴訟,但保留訴訟權,渠無財損及遭受詐騙,警方已協助提供救濟管道。
- 處理情形(一)、處理情形(二)、回(結)報摘要(一)、回(結)報摘要(二)、手開證明單號:空白
案件傳送內容(第1筆)
- 傳送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接收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 傳送人:已遮蔽;接收人:空白
- 傳送時間:113年08月12日18時47分;接收時間:空白
表末:承辦人、審核欄已遮蔽,批示欄空白;右下角蓋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圓形章(章內電話4258325、425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