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截止時間:111年9月21日下午5時止。
二、申請資格:
(一)家境困難之大學院校及碩士班在學學生。
(二)前學年平均學業成績及操行/德行需八十分以上,並未受記過處分。
(三)需提供家境困難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交所得稅、急難證明等。
(四)該學年已獲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五)經校方確實有獎助必要者,請檢附校方推薦函。(請申請者自行找老師寫推薦函)。(如申請者為大一或碩一新生請檢附原畢業學校及本校老師推薦信各1封)
(六)雖未符第二項規定,惟有其他特殊事蹟,足資特別獎勵者。
三、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請檢附下列文件並依序排放,向管理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將由管理學院辦公室統一郵寄,本院可推薦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各1名至基金會進行複審)
(一)資料繳交檢核表。
(二)獎學金申請表。
(三)上一學年成績單影本。(若學校成績以等第表示請檢附對照表)
(四)自傳。
(五)校方推薦信。(請同學自行找老師寫推薦信) (如申請者為大一或碩一新生請檢附原畢業學校及本校老師推薦信各1封)
(六)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有該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若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另提供在學證明)
(七)身分證正反影本。
(八)家境困難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交所得稅、急難證明、校方證明書…等或本基金會認可之文件。
(九)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十)受獎同學申請切結書 。
四、名額與金額:
1. 大學組:第一次獲獎每名獎學金貳拾萬元、第二次獲獎每名獎學金壹拾萬元、第三次獲獎每名獎學金伍萬元,每名申請以三次為限。
2.碩士班:每名獎學金貳拾萬元,每名申請以一次為限。
3.倘為大一及碩一新生可檢附高三學期成績及大四學期成績。